QB/T2727-2005皮革色牢度試驗耐光色牢度:氙弧燈標準(推薦使用KSD品牌氙燈日曬色牢度測試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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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2727-2005是關于《皮革 色牢度試驗 耐光色牢度:氙弧》的試驗方法。現行標準已經更新為QB/T 2727-2017,并且于2017年7月1日開始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皮革的顏色耐人造光源及耐熱能力的試驗方法。適用于各種具有耐光和耐高溫要求的皮革。
KSD氙燈老化試驗箱用于QB/T2727的試驗方法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皮革的顏色耐人造光源及耐熱能力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各種具有耐光和耐高溫要求的皮革。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250-1995評定變色用灰色樣 卡
GB 730- 1998 紡織品 色牢度試驗耐光和耐氣候色牢度藍色羊毛標準GB/T8432-1987耐光色牢度試驗儀用濕度控制標樣
3原理
試樣與藍色羊毛標準一起在人造光源下按規定的條件進行曝曬,當試樣曝曬至規定的輻射能量后,將試樣與所用的藍色羊毛標準或灰色樣卡進行對比,評價試樣的耐光變色程度。
4裝置和材料
4.1標準材料
4.1.1 藍色羊毛標準,符合GB 730- 1998的規定。4.1.2濕度控制標樣,符合GB/T 8432- 1987的規定。4.1.3 評定變色用灰色樣卡,符合GB 250- 1995的規定。
4.1.4 遮蓋物,用不透明材料,如內黑外白硬卡、薄鋁片等制成。4.2 裝置
4.2. 1空冷式 氙弧燈
空冷式氙弧燈,應符合下列條件:
a)光源安裝在通風良好的曝曬倉內,光源為-一個或多個氙弧燈,其個數和大小取決于所用儀器的
QB/T2727-2005皮革色牢度試驗耐光色牢度:氙弧燈標準
形式;
濾光片(窗玻璃)置于光源與試樣及藍色羊毛標準之間,以使紫外光譜穩定衰減。所用濾光玻璃的透射比在380nm~750nm至少為90%,對具有吸收濾光片的裝置,透射比在310nm~320 nm時應降為0;
c) 濾熱片,氙弧光譜中含有相當數量的紅外輻射,需用吸收濾熱片使之減弱;
d) 濕度控制標樣,試樣表面上的有效濕度是低的,按GB/T 8432- 1987規定的濕度控制標樣的
耐光色牢度應大于等于6級,此數據是用5~8級藍色羊毛標準測得的:
e) 試樣和藍色羊毛標準一起在空冷式設備中曝曬,受照面上的光強度的變異不應超過平均值的士10%;
4.2.2 水冷式氙弧燈。
水冷式氙弧燈,應符合下列條件:
a) 光源乘直位于試樣架的中心軸,試樣架以(1土0.1) r/min的速度轉動,試樣架為兩層或三層傾
斜型排列;
b) 氙弧燃燒器裝配石英內濾光器和S型硅澳外濾光器;
c)能夠 自動控制溫度。相對濕度及在340nm波長時的發光度: d)用冷卻水調整燈溫,應提供足夠冷卻但防止燈件上出現冷凝;
e) 用于保濕和冷卻的水為柒餾水或去離子水,不含硅,水不溶物總含量不大于20mg/kg。4.2.3 輻照度監控計
由于試樣表面的輻照度隨氙燈、光強度和氙燈至試樣的距離函數而變化,應通過輻照度監控計米控制曝曬的-致性,即曝曬建立在輻照度(單位面積入射能)的水平,上,以測試試樣架上平面中的一點實現。
4.2.4 黑色標準溫度計(BSTS)
黑色標準溫度計由一塊平面不銹鋼板制成,溫度由安裝在背面的導熱性能良好的熱敏電阻測定。金屬板固定在-塊塑料板上,使之絕熱,表面涂一層黑漆, 即使在紅外區域內也能達到至少95%的吸收比。
5試樣
試樣尺寸應滿足儀器自帶的試樣夾尺寸,試樣的尺寸隨試樣的數量以及儀器提供的試樣夾尺寸和形狀而變動,超過這些尺寸的試樣會得出不正確的曝光結果。試樣的尺寸和形狀應與藍色羊毛標準相同,以免評級時產生誤差。
6程序
6.1檢查設備是否處丁良好的運行狀態,是否裝上潔凈的氙燈管。
6.2將裝好試樣的試樣夾安放在儀器內的試樣架上,試樣架上的空檔要用裝有白硬卡的試樣夾填充。
6.3 調節設備上的控制器,以獲得規定的濕度和黑色標準溫度計溫度。
6.4開啟該設備,連續運轉至試驗完成,除非需要清洗氙燈或因燈管及內外層濾光片已達到最大使用期限需進行調換。6.5 曝曬方法
試樣用不透光蓋條放在試樣二分之一處,在預定的條件下,對試樣(或- -組試樣) 和所需藍色羊毛標準同時進行曝曬,其方法和時問要以能否對照標準完全評價山每塊試樣的耐光色牢度為準。
-一 一方法1:曝曬終點由試樣的變色來確定。
一一方法2:通過檢查規定為最低限度級標準來控制曝曬周期。一等方法3,曝曬終點為預定的曝曬輻射量。
7 耐光色牢度的評定
7.1 移開所有的蓋條,試樣和藍色羊毛標準上露出由采用的試驗方法所決定的一個或兩個面積,即已曝曬過不同時間的面積,以及至少一處未經曝曬的面積。在合適的照明條件下,比較試樣和相應的藍色羊毛標準的變色。
7. 1.1 按方法1試驗后的評定
試樣的耐光色牢度級數,用藍色羊毛標準評定。如試樣和變化相當于藍色羊毛標準的某一一級,即為該試樣的等級數,如6級、7級。如果試樣所顯示的變色鏡在兩個相鄰藍色羊毛標準的中間級數,則應給予一個中間級數,例如5~6級。二次曝西的對比色差程度得由不同的評級,則可取其算術平均值作為試樣的耐光色牢度。以最接近的半級或整級來表示,當級數的算術平均值為四分之- -或四分之三時,則評定應取其鄰近的高半級或整級。
7.1.2 按方法2試驗后評定
通過試樣的最低色牢度標準的變色,用藍色羊毛標準評定。若試樣的變色小手性能標準,則耐光色牢度應評定為“滿意”,若試樣的變色大于性能標準,則耐光色牢度應評為“不滿意”7.1.3按方法 3試驗后評定
用灰色變色卡評定試樣的變化,如試樣相當于灰色卡的某級,即為試樣的等級數。
7.2用個近似變色灰色樣卡1級和2級之間的中性灰色(約為Munsell N5) 的遮框圍著試樣,并用同樣孔徑的遮框依次蓋在藍色羊毛標準周圍,這樣便于對試樣的變色和藍色羊毛標準的變色進行對比。7.3為了避免由于試樣的光致變色性而對耐光色牢度發生錯評,應在評定耐光色豐度前將試樣在宰溫下置于暗處24h。
7.4如果試樣 具有光致變色性,則耐光色牢度級數后應加上一個括號,括號內寫上個“P”字和光致變色試驗的級數,例如6(P3~4)。
7.5 “變色”一詞包括色相、飽和度、亮度的變化或這些顏色特征的任何綜合變化。8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應包含以F內容:a) 本標準編號;
b) 樣品名稱、編號、類型、廠家(或商標);
c) 試驗條件(溫度、濕度、試驗時間、曝曬輻射量);d) 試驗結果;
e) 試驗中出現的異常現象;
f)實測方法 與本標準的不同之處;g) 試驗人員、日期。